妙龄女隆鼻导致右眼失明
卫生部门明文规定:一般美容院做丰胸、瘦脸等均属违规
【本报讯】23岁的金小姐“三·八”节来到宝安一家美容院隆鼻,手术尚未结束,右眼便一片漆黑。昨日,正在北大深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的金小姐极度沮丧地告诉记者,医生说复明的希望不大。
3月8日上午11时许,金小姐得知宝安某美容院推出整形美容优惠活动后,特意到该院进行隆鼻手术。美容师给她注射了一种名叫亲水性聚丙稀酰胺凝胶的填充材料,俗称英吉尔法乐。手术尚未结束,金小姐的右眼即一片漆黑。她匆匆赶到当地一家正规医院求救,医生检查后认为病情严重,考虑到这家医院缺乏眼科手术条件,建议她转往上级医院治疗。
下午4时许,金小姐来到北大深圳医院眼科。当时她的右眼视力已经无光感,视网膜和视乳头由正常的橘红色变得灰白,出现了水肿。医生诊断她的右视网膜中央动脉堵塞,怀疑是凝胶颗粒游进了视网膜动脉分支血管甚至是中央动脉血管,阻断了供血。医生立即将金小姐转入病房安排手术,紧急进行扩血管和药物溶栓等治疗。但是直到昨日下午,金小姐右眼的血液循环仍未恢复。医生考虑为她进行彩超检查,找出发生堵塞的部位,进行介入等其他方式的治疗。
医生表示,从理论上讲,血管发生堵塞2个小时内进行抢救,或者堵塞不是发生在视网膜中央动脉,金小姐的视力还有可能恢复。但现在她的右眼复明希望不大。
据了解,像金小姐这样因为隆鼻发生凝胶颗粒堵塞血管的医疗意外,并不是第一例。此前北大深圳医院曾收治过一名隆面颊的女士,注射的药物堵塞住血管。幸运的是,该女士经及时救治恢复了部分视力。
国家卫生部先后出台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只允许经营皮肤护理、修眉、足浴等生活美容服务项目的美容院,如果开展瘦脸、丰胸、文眉、去除眼袋、双眼皮、隆鼻、除皱、穿耳洞、除疤痕、处女膜修复等,都属违规。深圳有资格开展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甲以上的医院。一级医院(镇级医院)、门诊部、诊所均无资格开展医疗美容。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若开展医疗美容整形手术,就属违规行为,将由工商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