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结案47万余宗,结案标的逾千亿元,收、结案数量均是“九五”期间的2.64倍
深圳两级法院交出满意“成绩单”
本报记者吴涛通讯员袁银平彭建钦
一组准确的数字清晰地展示出“十五”期间深圳两级法院交出的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2001年至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86825件,办结475993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063.4亿元。 收、结案数量均是“九五”期间的2.64倍,年均递增13.9%……
2001年至2005年,是“十五”计划在深圳全面实施的五年,也是深圳两级法院所经历的极不平凡的五年。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的话说:“这五年,深圳两级法院是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在不断改革、创新、发展中走过来的。”
成绩足以证明一切!回眸“十五”期间深圳法院的历程,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改革、创新、发展”为主线的发展轨迹跃然纸上。
公正高效审判促社会和谐发展
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手段。五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克服案件数量连年大幅度增长,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困难,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圳外来人口多,成分复杂,社会治安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结合深圳社会治安的实际,深圳两级法院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一批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深圳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关系的引导、调节和规范作用,依法审结了一批涉及国企改制、破产的纠纷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审结了一大批借款、股票、债券纠纷,进一步规范了金融秩序;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营造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司法“软环境”;严厉制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提升了深圳的自主创新能力。
全市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维护特区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努力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信,促进社会和谐。改进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提高运用“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2005年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35.1%。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逐步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尽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
围绕全市开展的“梳理行动”、违建清查、城中村改造和“清无”行动,两级法院先后审理和执行一大批相关案件。以定向爆破方式强制拆除荔庭苑西侧两栋违法建筑的“梳理行动第一爆”案、被告人罗胜常非法倒卖土地案、布吉长排村违建系列案,均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为全市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努力破解“执行难”执结标的逾400亿元
“执行难”问题,是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社会诚信存在严重问题的困境中,深圳法院多方并举,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革新,在破解“执行难”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十五”期间,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163361件,同“九五”期间相比上升243.9%,执结标的金额达412.5亿元。
为理顺执行工作体制,全市两级法院统一设立执行局,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以分权制衡为原则,理顺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职能关系,全面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把传统的执行员一人执行制改为合议庭执行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由合议庭集体讨论决定。
在规范执行程序方面,实行“大执行、大公开、大监督”,完善执行财产查证程序,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委托程序,实行公开摇珠等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对执行案件实行排期公开听证,在全国首家开发并启用执行款划拨及管理软件系统,提高执行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严格各类执行期限,建立起统一领导、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执法规范、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在深圳召开现场会,推广深圳法院执行工作经验。
为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深圳法院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新闻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同时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中国银行开设了法院统查统冻窗口。2005年10月,深圳两级法院开展惩治“老赖”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敦促令敦促债务人清偿债务,期间共有480宗执行案件的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111名经敦促仍拒不履行法院义务的被执行人被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追回欠薪逾5亿元
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深圳法院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积极推进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改进诉讼服务区设置,建立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期回复和院长接待日、信访轮值法官等制度,畅通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五年共处理群众来信17857件,接待群众来访61687人次。全市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先后荣获全国、省、市“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先进集体”等荣誉。
与此同时,市中院还推出10个方面50条司法为民措施。各基层法院积极推行远程立案、异地受理、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预约接访、网上及电话查询咨询、诉讼指引、风险告知和当值法官等制度,人民法庭启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系统,尽可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行案件“繁简分流”,部分区院还推出“速裁法庭”,依法简化诉讼程序,使当事人尽早摆脱诉讼的困扰。
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不掌握法律知识的群众不会打官司的问题,深圳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免收诉讼费,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实施“法律进社区”服务系列工程,与深圳特区报联合开设“法官说法”专栏,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五年间共为外来务工群众追回欠薪5.32亿元。
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勇当改革创新试验田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
“十五”期间,深圳法院大力弘扬特区改革创新精神,在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完善科学的审判制度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许多改革措施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被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推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十五”期间,深圳法院突出审判公开原则,全面落实“阳光审判”制度,能够公开的案件和事项全部公开。在诉讼程序上,进一步完善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并在全国较早地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证据展示制度。试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提高裁判结果的公开性。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首批95名人民陪审员经选任、培训后按期上岗,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
在内部机构设置上,突出监督制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分立制度,强化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在全国率先建立“大立案”格局,建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所有案件实行公开排期,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
根据司法工作的特性,深圳法院确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法官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运行模式。在市委支持下,市中院建构了有6个民商事审判业务庭、专业审判特色明显的民事审判新格局,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均向审判一线倾斜。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发挥高素质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建立了符合审判规律的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实现审判权的真正“回归”。
探索法官职业化新路队伍建设成绩斐然
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法官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十五”期间,深圳法院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着力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深圳中级法院是全国惟一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步伐,法院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法官职业化改革研究,拟定改革方案,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分门别类地制定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理顺了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
在法官选任制度方面,深圳法院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拓宽视野,广纳贤才,大大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市中院干警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者占85.7%,其中硕士以上学位者占30%。为进一步规范法官遴选制度,深圳法院先后从各区法院选调了20多名法官补充到中院,积极探索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选任,上级法院法官选派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的良性循环机制。
为强化法官职业素养,建立“终身培训”体系,深圳法院制定了法官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选送优秀法官赴港研修、出国进修,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法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等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培养了一批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在繁重的审判工作压力下,全市法院大力宣传陈麟基、钟志坚等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倡导自我加压、无私奉献的精神,每年都组织干警集中加班加点办案。2005年,全市法院结案数量占到全省法院的17.4%,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82.5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超过200件。
作者:记者吴涛通讯员袁银平彭建钦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