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源头上严堵出租屋无牌无证经营行为
实行责任倒查重罚违规业主
本报记者胡冬寒通讯员侯一兵
【新闻提示】
深圳是个移民城市,伴随着经济的高速成长,城市规模及人口急剧扩张。 在我市,包括各类商品房、安居房和居民自建房等,进入出租市场的超过了266万间套,总面积达2.27亿平方米以上,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45%。2005年,全市出租屋市场年租金交易额约33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总量的7%左右,全市征收租赁税费6.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
受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近年来,深圳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的无牌无证经营行为,全市无证经营户数以十万计。日前,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戴宣宝来到市“清无”办,就如何加强出租屋业主责任追究,积极配合推进全市“清无”工作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当好“清无”工作“千里眼”
记者:“清无”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很多,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具体在“清无”工作中扮演什么角色?
市出租屋综管办负责人:用一句很形象的话来说,首先要为“清无”工作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了积极配合推进全市“清无”工作,市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专门下发了《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各级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一经发现辖区内有无证无照的,立即填写信息通报单,将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为全市“清无”工作提供了大量鲜活的第一手信息。据统计,在“清无”行动期间,共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出租屋管理信息18.6万条,其中向工商部门提供各种信息66641条。
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各类“清无”行动,当好“清无”行动生力军。利用对辖区内情况熟悉的优势,全市8000余名出租屋管理员还积极投身到“清无”工作中。全市出租屋管理部门检查无照经营门店10多万间,共出动出租屋管理员70233人次直接参与“清无”联合行动。
还有就是因势利导,疏堵结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无证经营户补办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更好地配合全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行动,认真履行出租屋管理部门在配合“清无”行动中的职责和分工,全市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清无”工作政策指引》,采取疏堵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出租条件的,现场办公,及时为无证经营户补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市共补办合同登记备案手续101791宗,为相当一部分无证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提供了便利条件。
法规先行执法有据
记者:目前我市出台了哪些法规来保障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出租屋综管办负责人:我市先后出台过《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这些法规都是我们日常工作的坚实后盾。此外,去年底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并组织下发了《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深圳市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等七个配套的文件,简称“1+7”文件。这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房屋租赁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责任与义务,落实了对违反出租屋综合管理规定行为的倒查处罚措施,使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规制度更加完善。
去年4月,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行政处罚权交给我们后,市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我办的《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我办还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还有一点补充的就是,3月1日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今后联合公安机关执法起到很大的保障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有着详细的规定,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有法可依。
严惩违规业主决不手软
记者:市领导曾经说过,出租屋管理工作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作为出租屋管理部门,你们是如何在这方面下工夫的呢?
市出租屋综管办负责人:首先就得从出租屋业主抓起,房源是他们提供的,我们只要规范他们什么样的房子不能出租,房子不能租给什么类型的人,这样一来问题就很好办了。
为从源头上管住、管好出租屋,去年初,我们会同公安部门一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近百万份。
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出租房屋的业主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决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去年4月22日,我们联合公安部门,在布吉街道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全市首次出租屋重大案件倒查通报会,刑拘了两名违法违规业主。“清无”以来,全市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倒查出租屋案件1283宗,依法处理出租屋业主1283人,停租出租屋1638套间,刑拘6名业主,15名“二房东”。全市上下通过动真格实施联合倒查、定期通报和严肃处罚,认真做好出租屋业主责任落实和倒查追究工作,对一大批发生出租屋案件的出租屋业主进行公开处理,有效地震慑了出租屋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去年,宝安区共倒查出租屋案件1052宗,处理出租屋业主、二房东和承租人271人,其中拘留60人,停租206间套,罚款102人。龙岗区倒查重大出租屋案件33宗,处罚出租屋业主43人,刑拘2名业主,罚款44.7万元。
今年,全市出租屋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力争执法工作有新的进展。出租屋管理部门将突出重点,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出租屋业主和少数不遵守房屋租赁管理法规、不配合信息采集、不履行纳税义务的“钉子户”,依法查处,从重处罚;并严格实行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凡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发案一起,组织倒查一起,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及时曝光。
处罚尺度还将更严
记者:对于违规业主的处罚,我市目前采取的是怎样的标准?经过这么一年的多实践,现行的处罚标准是否能够对违规业主真正起到震慑约束作用?
市出租屋综管办负责人:这是一个急需我们解决的问题,可以说我们目前的处罚尺度还不够严。按照现在的处罚标准,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或其他安全问题的,一经查实业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只能责令业主改正,并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也就是说,我们只能让违规业主停租一段时间以及罚款了事。很多业主抱着侥幸心理,只要房子租出去不出事就好办,即便出了事只要不严重,交了罚款改天还可以继续租。我们罚的力度还不够,租金总额20%的罚金还不足以令那些违规业主触目惊心。
我们目前正在与市政府法制办以及人大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展开调研,研究出一套符合当前实际的处罚方案,最终提请人大通过。我们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违规出租房屋的业主进行租金总额数倍以上的罚款,让他们不要贪图眼前小利,不要因小失大。
作者:记者胡冬寒通讯员侯一兵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