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几天,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一直铃声不断。每天,在消费中遭遇了烦恼、不公和损害的人们,向我们讲述自己最迫切的维权愿望。或许,大部分消费者的遭遇都算不上惊天动地,但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大事件。 我们联手12345,为的就是想尽力消除您心里的烦恼,挽回您遭受的损失。对于马上能得到解决的问题,我们已经陆续在替大家处理;而对于那些一下子解决起来有难度的问题,我们将转交12345和相关职能部门,一道督促解决。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对待您的投诉,尽最大可能让您愿望成真。工商部门突击检查13家公司小区公司扰民问题正解决家住光辉岁月小区的林女士向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反映,小区里开了很多公司,不光影响居民作息,还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小区的物管也说,这些公司的出现,给他们的日常管理带来了难度,希望工商部门能进行清查。物管还表示,他们一定会全力配合,共同解决住宅区内开公司扰民的问题(详见昨日本版报道)。经85051890联系,下城工商分局已前往光辉岁月小区检查,一共查了13家公司,发现确实存在不规范经营的情形。其中,有两家单位的经营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工商部门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有两家分别是仓库和办事处,不属于工商管理范围;有两家看不出是否存在经营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工商部门表示,近日他们还会继续上门检查,严肃处理不规范经营的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则称,除了全力配合工商部门外,他们还会加强跟业主的沟通,逐步减少小区内的公司数目,一道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律师剖析
被“套”根本原因:商品房产权有瑕疵记者茹拥军张贤生大伯通过正常的拍卖,拍得海景城一套商品房。但他除了要交拍卖总价款及佣金外,还先后额外支付了6000元,为的是拿房产三证。可是,正常的拍卖为什么还要多支付费用(详见昨日本版报道)?张大伯昨天再度来到每日商报说,拍卖行以产权证“要挟”,迫使他支付额外费用。而房产资深律师深入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后说,这次拍卖的商品房产权有瑕疵,是导致张大伯层层被“套”的真正原因。而张大伯支付的6000元,显然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律师提醒,一些商品房拍卖往往借“特殊交易”之名违规操作,竞拍者应当引起注意。拍卖房产权有瑕疵参拍者连连被套牢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的沃律师说,恒丰拍卖行接受银行方面委托拍卖海景城,其操作过程本身存在违规之处。沃律师说,正常的商品房拍卖过程是:银行在获取法院判决,拿到房产商的房屋产权证后,先办理产权过户,将原先在房产公司名下的产权,过户到银行的名下,然后再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但恒丰拍卖行在举办海景城房产拍卖时,银行方面尚未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就潜伏着交易风险。沃律师说,尽管拍卖行也可以凭法院的判决和房产公司的产权证进行拍卖,但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矛盾。而这正是张大伯多付6000元的原因所在。张大伯第一次支付4000元看起来像滞纳金性质的“罚金”,看似合理,其实是被迫的。按拍卖确认书所指拍卖规则,张大伯2001年11月11日拍得的商品房,前十天先必须支付拍卖总成交款的30%及5%佣金,以后的20天里,付清余款70%。沃律师说,张大伯付清第一笔款后发现出让方连产权都没做出,出于自我保护,暂停支付余款,合情合理。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有效防范消费风险的做法。沃律师提醒读者注意这样一个事实。拍卖行在交易中约定,等张大伯付清成交款后,一个月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张大伯)。这个所谓的“标的物”,绝非像恒丰拍卖行所说的仅仅是建筑物,而是带产权的商品房。但事实上,这个“标的物”直到第二年的8月才办出产权证(产权过户到银行名下)。因此,导致张大伯拒付70%余款的原因是拍卖行不能按时交出“标的物”。而事实上,正是因为这次拍卖很不合规矩,之后导致产权在从出让方银行过户到张大伯的时候,再次受阻产权交易中心。其实可以先付清应付钱款再追究不及时交付的责任沃律师说,张大伯先支付所谓的滞纳金4000元,后又支付产权过户的疏通费,显然都是违背消费意愿的。拍卖行隐瞒拍卖真相,违反预先约定的拍卖规则,事后又以产权证要挟,导致弱势的张大伯一次次被逼支付冤枉钱。沃律师说,这不是房产交易中真实意愿的表达,张大伯完全可以向拍卖行追讨。恒丰拍卖行说,张大伯第二笔支付的2000元,尽管不符合约定的交易规则,但张大伯既然签订补充协议,就表示接受,现在反悔是不行的。张大伯反问,我不付4000元,拍卖行会给我出让方的产权证吗?我如果不付2000元,又怎么能过户?沃律师说,拍卖行看准的就是张大伯拿证心切,又不知道合理维护自己权益。结果,张大伯吃完一次亏再吃一次。沃律师提醒,其实张大伯完全可以先付清所有该付的成交款,然后再追究拍卖行因不能及时交付房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卡
过期信用卡,挂失也要钱
银行回应:这是场误会,挂失费不用付了
记者茹拥军投诉人:白小姐投诉内容:我有一张国际信用卡,卡里一分钱都没有。因为不知道已经失效,被偷走后我就去挂失,但却因此产生11美元的欠款。维权愿望:既然银行知道这张卡已经过期,为什么还要收挂失费?希望银行给个说法。维权调查:白小姐持有的这张广发银行的国际信用卡是在2005年1月办的。当时她正准备春节出国旅游,就办了这张境外也能用的国际信用卡,图个方便。白小姐说,办卡后,她一直没有存钱进去,到国外旅游时,也没有透支使用过。这张国际卡就一直放在皮夹里,一次也没用过。今年2月12日,白小姐的皮夹被偷,她一阵紧张,担心里面的国际卡被小偷拿去透支。于是,她赶紧向广发银行电话挂失。银行方面受理了她的挂失申请,同时收了10美元挂失费。白小姐说,只要不被小偷透支,付10美元也值。但事后白小姐才得知,她的国际卡是半年卡,从申领起只有半年的有效期,事实上到2005年7月就已自动失效,等于废卡一张。白小姐纳闷的是,银行方面在她申请报失时,既然知道了这张卡是废卡,又为何不作说明?更糟糕的是,她因为没有及时去银行付清10美元的挂失费,“欠款”至今增加到了11美元。维权处理: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接到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转告后,当即进行核查,证实了这是一场误会。银行请每日商报转告白小姐,她不用再支付这11美元的“欠款”。当然,她的卡也不用找了,丢了就丢了。
电
我家的电费,一块多一度
电
力部门:这类用电线路正在分批逐步改造记者叶根琴投诉人:郭女士投诉内容:我是半山龙山路1号的住户,这里的房子是我去年刚买的。入住后,我发现我们家的电费非常贵,要1.1元一度,实在承受不了。我家的房子原先是牛奶公司的房改房,听说那时牛奶公司的职工是按工业用电的标准交钱的。但现在我是普通居民,难道还要再按工业用电的标准付钱吗?别人家用电只要付五六毛一度就行了,我却要付一块多,太不公平了。维权愿望:像普通居民一样支付电费。维权调查:负责龙山路1号物管的是广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陈先生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只是根据工业用电加分摊的标准代收电费。
电
力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郭女士的情况和她的房子前期配套设施不足有关。仅仅她一家要改成一户一表,目前看来还不可能。眼下,电力部门正在对这类住户的用电线路进行分批逐步改造,所以郭女士还要耐心等一等。
水
我家的水费,两块多一吨
房管部门:水泵供水用的电,应由业主分摊
实习生付芳琴记者叶根琴投诉人:朱先生投诉内容:我是东新园小区的业主,每次缴自来水费,心里就不舒服。按规定是1.85元一吨,我们却要缴2.4元/吨,这个价格真是令人不解。维权愿望:想知道水费为什么那么贵。维权调查:“按规定,居民用水的费用是1.85元一吨,为什么我们用一吨水却要付2.4元。多出来的0.55元是怎么回事?”朱先生问。对此,负责管理东新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是这样解释的:东新园内多层住宅楼的居民用水,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收取费用,每吨水的费用是1.85元。小区内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水费,还包含了一部分电费。因为高层和小高层的供水属于二次供水,是用水泵加压送上去的,水泵运转所需的电费由每户住家分摊,平均在0.6元/吨左右。对于物业公司的解释,朱先生表示无法认同。朱先生认为,自来水应该是直接入户的,电费不该由业主来分摊。杭州市下城区房产管理局的金志韦副主任表示,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水泵运行产生的电费,确实应由业主按实分摊。
房
合同不明细,只得多交钱
律师提醒:多退少补这样的霸王条款不要签
记者方薇投诉人:查先生投诉内容:我通过杭州两岸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前,该公司列了一张费用清单,告诉我需要缴的全部费用为16839元(包括交易税费、委托代理费和咨询服务费)。我看了清单后,和卖家及两岸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里规定,“预先代收乙方(受让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16839元,此项税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支付,待过户手续完毕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签完合同后,我先付了14000元,说好拿了“三证”再付清2839元余款。去年10月,两岸公司通知我去拿“三证”,没想到他们又说要增加其他费用。我不肯多付,因此一直到现在也没拿到“三证”。维权愿望:希望两岸公司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维权调查:两岸公司负责人说:“16839元只是预付款,既然合同里说明了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那我们肯定要按实际费用来结算。每项支出我们都保留了发票,总费用为18852元,所以查先生应当再支付4852元给我们。由于他一直不肯付清余款,我们已经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裁决书也已经下来了,裁决查先生支付给我们4852元。”对于这个裁决,查先生表示不服:“如果真的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那当初他们为什么说就是16839元,连零头都算得那么清楚。事后又要加钱,这是不是欺诈呢?”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指出,既然合同里约定有争议时要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双方都必须服从仲裁裁决,并且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不过,该合同中“待过户手续完毕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这一条属于霸王条款。买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这类条款一定要多加注意,最好让中介公司写清到底要付多少钱,以免出现查先生这样的纠纷。(记者叶根琴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