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重申小学升初中四条工作纪律,违反四条禁令的公办、企业学校校长一律免职,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
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重申四条工作纪律:
一是2006年全市公办、厂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保证小学毕业生在“免试、不择优”的原则下升入初中学校。 公办、厂办初中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划片、分配小学毕业生升入相应的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招生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自行组织进行。
二是从现在起,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全市公办、厂办、民办学校、民办培训学校(班)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名目的以小学六年级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学科类考试或学科竞赛。
三是各公办、厂办和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派人或委托其他教育机构到小学对应届小学毕业生进行摸底排队,不得以小学毕业生的竞赛、考试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各小学不得向各类初中学校提供有关学生成绩排队的相关资料。
四是今年全市民办初中除公参民学校外,招生时间统一规定从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6月19日开始。6月19日前,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全市任何初中、小学开展招生活动即为违规。公参民学校的初中招生工作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范围内进行。
太原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了市、县两级“小升初”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室4223097;基础教育处2020010;高等与成人教育处4223189。
(原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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