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组织手机“三包”问题网上辩论
手机“三包”规定是否该修改了
本网记者 姚芃
记者今天从中消协了解到,全国消协投诉统计分析表明,每十件投诉中就有一件是对手机的投诉,手机的质量以及售后的“三包”问题,一直是投诉热点。 针对手机“三包”规定是不是不公平合理,该不该修改,折旧费标准合不合理等热点问题,中消协将于3月13日在网上举行公开辩论
据了解,早在2003年,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市的消费者协会曾专门邀请社会各界及有关行政部门共同进行了研讨,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手机“三包”规定的建议。但是,时至今日,修改没有迹象,投诉越来越多。
日前,重庆市消委会率先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半年就折完一个手机:0.5%折旧率不公平
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反复修理后消费者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但要以购机价每天0.5%的比例收取折旧费,照此计算,一个正常的手机半年就全部折完了。消费者夏添说的是实情。
消费者购买手机,与厂家或销售商建立的是合同关系,丁军律师认为,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换货问题,实际是对合同的一种修改,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该承担消费者因修理换货造成的经济损失。
很多企业在中国实施低标准,企业不该成为立规者
发达国家对退换货没有时间限制,前提是质量问题不是消费者的责任。很多企业质量、售后服务在国外做的很好,但到了我国就降低了标准。
重庆市王化田副秘书长说:“这个规定正式出台前,我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和中消协专门组织的培训。据我了解,由于这种规定专业性比较强,有些行政部门在技术上无法解决,这个规定实际上是由生产厂商代为起草的。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规定,是为经营者服务还是为消费者服务,就不言而喻了。”
王化田认为,目前90%的检测报告出自于企业,经销商也没有办法,而且要求消费者自费送检,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作法,无公平可言。生产厂家成了大哥大,所有问题都需要他来认可,这是“三包”规定最大的弊端。
检测费够买个新手机,检测不该成为退换前置条件
现在许多城市包括找不到检测机构,只有北京和上海能检测,消费者可能要付出的检测费,足以买个新手机,这样的门槛让消费者无可奈何。
重庆市工商局12315信息中心许平副主任说,即使很明显的质量问题,商家也要求必须有检测报告。而很多问题其实根本不用鉴定,如不振铃、不能正常关机、黑屏、显示不清等,由于厂家、经销商、维修商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检测结果常常是“使用不当”、“人为原因”,显然,检测报告不应作为退换的前置条件。
经销者也有苦衷,希望对厂家有严规
刘若韬是一位经理,他说对故障的判定执行的是厂家的标准,不是消费者的标准。对送来的手机能不能包修,主要看能不能在厂家报销,如果厂家不报销,就只能扯皮。
郑金凤经理坦言:“我们也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规定,对生产厂家的质量把关更严,故障率更低一点,更好为消费者服务”。
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论证、修改这个规定
手机行业发展已经走入成熟阶段,与会者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论证、修改这个规定,不完善的完善起来,不合理的修改过来。建议国家在各省设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的鉴定费应由经营者垫付。
建议修改时,应多方共同参与制定折旧费率;在“三包”规定中应明确经营者必须填写维修记录的义务,并明确不履行义务的罚则。明确经销商应该承担消费者因维修、退换货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大家一致认为,商品外包装是否完整不应作为退换货的前提条件,因为要在长达1年的“三包”期中保存好外包装等物品是不具操作性的。本网北京3月9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