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在中日第四轮东海问题磋商中提出的方案是“合情合理”、“具有建设性的”。
有记者提问,根据日本政府消息,在前几天的东海问题磋商中,中方提出了一个建议,要在钓鱼岛附近和东海北部的两个海域进行共同开发,请外交部证实这个消息。 有消息说中方拒绝了日方关于在春晓和天外天油气田共同开发的要求,请问是为什么?中方为何在提出在钓鱼岛附近共同开发的同时,却拒绝了日方的要求?
秦刚回答记者时说,中方在第四轮磋商中提出的有关方案是符合东海的实际情况的,体现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如果日方以转移人们对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的关注而炒作东海问题,不利于两国关系,也不利于东海问题的解决。希望日方对中方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他说,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以所谓“钓鱼岛为日本领土”为前提,不接受中方的方案,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春晓油气田的开发,秦刚说,春晓油气田的开发是在与日方没有争议的中国近海进行的,是中方行使主权权力的正常活动。在东海问题磋商中,中方反复向日方表明这一立场。日方在去年举行的第三轮磋商中提出的方案是以日方单方面主张为出发点,中方不能接受。
“所谓‘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的主张,中方从来没有接受,今后也不会接受。中方不接受以所谓‘中间线’为前提来讨论共同开发,”秦刚说。
第四轮东海问题磋商3月6日至7日在京举行。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胡正跃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分别率团参加。双方着重就共同开发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同意尽早举行下一轮磋商。综合新华社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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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油气田之争中方主张谈判解决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中国海监有效监控日方调查船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了《2005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公报》显示,为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中国海监总队开展了对东海油气资源开发专项执法行动,自2004年7月7日~2005年6月,针对日本政府单方面在中日争议海区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这一做法,派出中国海监飞机146架次、中国海监船舶18批次,对日本海底油气资源调查船队实施了历时12个月的跟踪监视和监督管理。期间,在“春晓”油气田附近海域多次发现有日本海上自卫队的P3C反潜巡逻机和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出没。此项行动共拍摄录像807分钟、照片7232张,对日作业船队喊话500余分钟。(综合新华社中国海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