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我省采取“三红线”控制法,即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省内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坚持化肥销售价格登记备案制;及时启动最高限价措施,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保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物价部门也将开展价格监测。这是记者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就今年的农资价格管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通知。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经销环节控制政策。化肥、农药、农膜等批发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
为防止经营环节层层加价,我省生产的化肥,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化肥生产企业以出厂价购入的,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经销单位购入的化肥,在省内销售只能进行一次批发。批零兼营企业直接零售只能加一道环节,最高为3%。
今年对化肥价格波动变化,以及化肥储备、供应等情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对本地区销售的化肥采取价格登记备案制。在春耕生产时期或追肥季节如果化肥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经请示当地政府同意后,可通过制定本辖区化肥限价措施加以调控。
今年对化肥生产企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同时适当提高尿素指导价格浮动幅度,对列入中央定价目录和省管定价目录的尿素出厂指导价格,在每吨1500元的基础上,上浮幅度提高到15%(最高为1725元/吨),下浮不限。
我省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农民适时采购农资,避免集中购买。(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