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
两派交锋激烈不乏人身攻击
在巩献田的公开信发表之后,持正反观点的两派的交锋就公开化了,双方的言词都异常尖锐。 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说,不懂民法的人应该等学懂了再提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进一步认为,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思潮,主张以倒退的办法来解决一些问题,“他们抓住这些偏差,采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方法,企图否定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企图将历史拉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和计划经济的时代。”
巩献田没有退让,他进一步声明:“我不是没有‘懂’你们的草案,只因为我看‘懂’了,明白了你们某些人的主张的真实意图,而最可恨的是我很不懂‘事理’地明白而直接说出来了!这下可惹火和激怒了你们!引起了你们的‘愤慨和震惊’,你们才声讨我!”
在互联网上,挺巩(献田)和反巩的网友也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双方互相指责,其中不乏人身攻击之语。
而在学界,支持《物权法》和反对《物权法》的学者也逐渐形成不同的派别,他们之间的对立就更加剧烈,以至于他们有时无法容忍对方的存在。媒体工作者赵静有过一次和几个所谓的“左派”学者进餐的经历,他惊讶于他们对市场经济学者的称谓:丫们是傻X。
2004年11月21日,在北京三味书屋召开一个研讨会上,险些出现肢体冲突。经济学家左大培不顾主持人的劝阻,频频打断发言者的谈话,批评其他与会人员的观点。一个以“理性、建设性”著称的经济类媒体记者突然站起来,叫左大培“滚出去”,会场中立刻有人附和。左大培在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下,愤怒地退场,会场险些变成武斗场。
一些鼓吹市场经济的学者,也试图钳制左大培等人的言论自由。
《经济学消息报》总编高小勇曾因刊登了左大培的一篇题为《鼓吹通货膨胀与经济学家的利益驱动》的文章,惹恼了一批人。“我打电话到一位经济学家家中,他很不高兴地说,有四个人给我打电话了,还不是一般的人,说你们报纸把经济学家骂了一通。后来说了一阵,谈不下去,我把电话摔了。”高小勇撰文回忆说,“后来,在山西出差,与知名经济学家晓亮在同一卧铺,他神情不屑地透露,在一次经济学家圈子的聚会上,提到报纸发表的左大培文章,有人建议大家不要给消息报投稿,会议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参加。”
“即使是在同一派别之间,意见也常常相差很远。”杨帆对记者说,“我虽然和巩献田是一个阵营的,我也反对《草案》,但我不同意他‘姓资姓社’的表达方式。”
背后
关于改革成败之争此起彼伏
左大培等人的言论阵地的确在收缩,他们逐渐失宠于传统大众媒体。同仁杂志也越来越少,不过,他们很快就发现了一块新的阵地:
互联网。包括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反对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观点,现在也多从网络上传出,这显示出他们日渐边缘化的处境。
不过,近两年形势逐渐朝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毛泽东旗帜网评论员红木撰文称,至2005年年末,他们抓住有利时机,站出来战斗了四个回合,均取得了圆满的胜利:第一次是2003年修宪,结果是,在当年修宪中并未强调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第二次是2004年郎咸平炮轰顾雏军旗下的格林柯尔系,导致国资委宣布“大型企业不准MBO”;第三次是2005年7月15日,经济学家刘国光剑指“领导权”问题,指出在高等教育中西方经济学越俎代庖,公开向马克思主义挑战,事实上占据了主流地位;第四次,就是巩献田反对《草案》的公开信事件。
他们中的部分人士,认为改革已被主流经济学家所误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韩德强就撰文表示,“市场化误导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改革方向”。这种新的思想动向,引起了一些支持市场化改革的学者的注意。
2006年2月,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在网上发表文章《改革不可动摇》(署名皇甫平),不无忧虑地表示:“中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面临着国内矛盾凸显期与国外摩擦多发期的交织,社会上出现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他们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上纲为崇奉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恶果,加以批判和否定,似乎又面临一轮改革‘姓社姓资’争论的轮回。”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认为,我们现在面临的是有关改革开放的第三次争论。关于改革成败的争论此起彼伏。韩德强总结说:“最近,经济学界发生了一场大论战。出阵者大都是重量级人物,但双方的追随者都阵容庞大,从会议打到网络,从网络打到报刊,令观者惊心动魄。”
焦点
《物权法》为国资流失开后门?
反对《草案》者,最关注的是国资流失问题。类似的争论在此前“私产入宪”时就已甚为激烈,2004年的郎顾之争,使对国资流失的质疑达到高潮。
“有人在2004年修改宪法时没有完全达到的目的,妄图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来达到。”巩献田在公开信中这样说。虽然文字有些不通,但他还是表达出他要说的内容:《草案》在形式上是平等保护全国每个公民的物权,核心和重点却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
《草案》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反映出的根本倾向,必将进一步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造成贫富更大的悬殊和社会的严重分化和尖锐对立。
中国的国企改制弊端凸显,很多人因此一夜暴富。就连一直为中国私企群体辩护的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也承认私企的“原罪”,只不过他希望政府对之赦免。这也正是他和批评者们认识不一的地方,后者从未打算放过这些非法暴富阶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在批评《草案》时,特别提到第1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杨晓青认为,这一规定将使国企的原所有权人(即全体人民)无权直接向受让人中的得到违法财产的犯罪分子索回公共财产。
杨晓青的观点颇有信众。《中国青年报》在2006年3月2日刊发署名郭松民的评论《〈物权法〉别为侵吞国资留后门》,即有共鸣之处。“明明是‘恶意取得’,根据这一条款,却会被界定为‘善意取得’,这在本质上和张维迎教授的‘赦免原罪’没什么两样,但却比‘赦免原罪’更隐蔽、更有效、更理直气壮。”郭松民在文中说,“我想,在人民大学参加研讨会的‘顶尖民法学者’,是不可能不知道‘第111条’的意义和后果的,但他们却很奇怪地对此避而不谈,而是抓住巩献田公开信中一些不太恰当的意识形态话语狂轰滥炸,给人避实就虚之感。也许,民法学家们太想要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了——这也是我的希望——但是中国的现实告诉人们,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
《草案》的起草者之一王利明认为,第111条规定并无不妥,各国都存在善意取得制度,都优先保护善意的买受人,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关系到市场健康发展。
不过这种观点即便在《草案》的起草者当中,也很难达成共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则认为,不动产不应适用善意取得,而动产所有权人如果要求返还原物必须得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法定期间内,被害人未提出返还原物前,赃物的所有权归属善意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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