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压力比传统制造企业还大?本次人代会上,不少企业界代表抛出这样的疑问。
“想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在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将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研发成本纳入税收优惠范畴内,成为众多与会代表的期望。 无论是“两税合一”还是“增值税返还”,也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政策落实,代表们在本次人大会议建议,推行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型税收政策,切实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负,特别应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抵扣范围。
“生产型增值税”不利高科技企业发展消耗资源少反而多交税
先看这样一个现实:目前广东企业员工工资的所得税税前免除标准为960元,超出的部分将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于是乎,就出现了这样一组鲜明的对比: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它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工资一般都很高,其人均工资每年约5万左右,如果因为企业自主创新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那就需要支付更高的工资。但免除标准较低,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要支付巨额工资费用,在缴纳税款时,还须补缴33%或15%的所得税款,导致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加重。但传统加工企业则相反,员工工资低,免除标准相对较高,企业承担的缴税压力也就小了很多。
“生产型增值税非常不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李林楷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经验说到,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消耗原材料少,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高,研发费用、技术人员工资高。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办法导致生产传统产品、加工贸易型的企业由于消耗的生产资料多,其进项税额抵扣得多,纳税就少;高新技术企业消耗资源少,进项税额抵扣少,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工资费用等开支多,纳税就多,压力甚至比传统加工企业还大。
一个好的政策胜过数以亿计的投资建议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李国杰表示,我国的自主创新应该注重完善政策法制环境。当前,有部分部门和政府官员不太重视营造好的自主创新环境,他们首先关心的是科研经费的跟进,而不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一个好的政策要胜过数以亿计的科研投入。例如2001年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芯片发展的若干政策,就带动了我国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连续5年超过30%的增长。”
李林楷则在大会上抛出了自己关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建议,他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扣税方法上,应扩大高新科技企业的抵扣范围,对高科技产业的技术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费允许抵扣。或者,参照国家目前对软件行业实行3%的增值税税负,其交纳的增值税金超出3%税负率以上部分即征即返。“完全可以针对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一个合适的即征即返的税率。”(徐林程满清陶达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