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成了两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董力今天在全总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连日来,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在讨论中对工资收入分配问题非常关注,对于如何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的要求提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工会界委员对温总理的报告表示衷心拥护。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努力增加城市居民收入。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各地都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委员们在讨论中强调,温总理的报告指出了当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措施,各级工会将认真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工作要求,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出发,明确提出了今年和“十一五”期间分配领域改革的根本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委员们说,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保证分配公平,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要不断提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工会组织将推动和协助政府及有关方面坚持贯彻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努力使劳动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坚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由职工与企业经营方共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坚持职工工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积极推动把劳动者收入的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把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指标,决不能以不给职工增加工资、压低工资甚至拖欠职工工资为代价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收入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委员们说,“十一五”规划建议要求“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工会将支持和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及行政管理体系,科学准确对企业收入分配状况和宏观调控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制定和调整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法规。
推进税收、财政体系改革,充分利用税收、财政等综合手段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通过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保障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工会将高度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同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防止利润侵蚀工资、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问题的出现。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抓紧研究建立资源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工会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建立两个机制时,充分考虑职工工资收入的保障和正常增长,使这部分职工能够共享全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推动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委员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制度建设上予以保障。工会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即职工工资由企业经营方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协商决定,政府通过有效的企业收入分配行政管理保证企业工资调整有利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推动把集体协商写入《劳动合同法》中,明确除极少数特殊行业外,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会将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主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推动和指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工会要继续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的行政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工资水平制定有行业特色的、有利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指导线,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加大对劳动监察公共服务部门的财政投入,增强监察力量,提高监察水平;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尽快研究制定加强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的指导意见或办法;协助各行业协会制定和定期发布各行业、各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工会将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立法和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企业工资保障机制。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地都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工会将抓紧贯彻落实温总理报告精神,积极参与和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不断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最低工资应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当前,我国部分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按照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把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考虑因素,但有些省市还没有纳入。因此,今年工会将加强与劳动保障和企协协商,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水平。凡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没有考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在今年制定方案时应当纳入,同时,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加快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推动国务院尽快制定出台《企业工资条例》,明确除不可抗力之外,凡是拖欠职工工资都属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和发展,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工会组建力度,将没有用工资质的包工头清除出建筑用工市场;配合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在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月结月清”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在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拖欠;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欠薪报告制度、欠薪保障金制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形成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