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秦凌)轰动一时的全国首宗盗卖QQ案再起波澜。昨日,当事人刘晓华(网名“发条”)以财产权遭到侵犯为由向万州区法院正式起诉,状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该院已受理此案。
“发条”家住万州区,真名刘晓华,他在起诉书中称,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1999年2月推出能够为注册用户提供文字语音通讯、视音频交流等功能的“腾讯QQ软件”。 2001年,刘晓华用手机捆绑上网,每月支付10元费用,并用“发条”的网名抢先注册到一个5位数的QQ号用于公益事业。2005年5月18日、20日,“发条”的五位数QQ号,曾先后被腾讯公司职工曾智峰伙同网名为“Q言Q语”(真名杨医男)的黑客盗走三次。“发条”在起诉书中还称,QQ号被“Q言Q语”盗走后,导致他在QQ号中所有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商业秘密等全部泄露。
“发条”在起诉深圳腾讯公司的同时,还将腾讯公司原职工曾智峰、“Q言Q语”同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000元和承担全部诉讼费。
据了解,曾智峰和“Q言Q语”(杨医男)于今年1月13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
来源: 2006-03-10 1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