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的《萧山区社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从救助范围、救助比例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放宽或提高,旨在让更多的困难家庭看得起大病。
试行办法面窄门槛较高
从去年1月起,我区社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开始试行,对全区低保、五保、重点优抚等5种对象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医疗费,在农医保或城医保报销后,其自负部分按比例实行二次救助。
试行办法实行以来,为不少困难家庭减轻看病负担。但试行办法存在着门槛偏高、比例偏低等问题,使一些困难家庭依然被挡在二次救助的门外。
为了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缓解困难家庭看病难问题,我区对医疗救助政策作了较大幅度修改。
修改后五大方面得到完善
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跟原来的试行办法相比,从五大方面进行了完善。
门槛适当降低。区分情况设置分段救助标准。如,在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分段救助实行零起步,即5000元以下的救助60%,最高救助比例达到80%,不足部分由镇、村承担。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农村未入院的五保及城镇三无人员,报销起步线从原来的2000元降低到500元。同时,进一步扩大处在低保线边缘的困难家庭救助面。
救助比例加大。五保和三无人员救助比例从原来的30%—60%增加到60%—80%。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和在村五保、三无人员从原来的30%—60%增加到35%—65%。低保标准线150%以内的困难家庭成员按原30%—60%的比例不变。
救助面扩大。修改后的政策,把因患各种恶性肿瘤(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尿毒症)、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等六种特殊病种的门诊费自负部分也按医疗救助的同等比例实行。
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最高额度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
手续简化。修改前,规定各类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前必须到村、社区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救助手续。修改后,除了低保标准线150%以内的对象应严格要求公示外,其他各类对象因属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在村、社区公示。
预计全年救助金700万至800万元
据初步测算,按照修改后的医疗救助办法,预计我区每年将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00万—800万元。
据悉,去年一年,全区有280名因病住院困难对象得到了医疗救助。其中低保对象113人,五保对象7人,重点优抚对象24人,特困职工9人,低收入家庭成员127人,共发放救助金183.5万元,最高救助金额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