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重庆时报讯(记者 张力)因为女友提出分手,而一怒持刀杀人的被告人王强(化名),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自己被警方刑讯逼供而全盘翻供。幸好,警方在审问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当庭播放后揭穿谎言。 昨日上午,市一中院认定王强庭上辩解理由不成立,判处死刑。
去年初,王强在江北一舞厅跳舞时认识有夫之妇张丽(化名),其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几个月后,张丽认为对不起老公,于是向王强提出分手,并离开了王强。不能接受事实的王强多方寻找张丽。去年12月,他终于找到张丽的家,叫出张丽要求和好,被拒后,两人发生抓扯。王强掏出水果刀将张丽猛刺十几刀后逃离,张丽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强被警方捉获后,在警方的多次审问笔录里,均承认自己犯罪事实。但是在法庭的审理阶段,王强却翻供,称当初在张丽家门口,是张丽拿出刀先剌杀他,被他抢过刀后才反剌张丽的。而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份供词却不属实,是在民警的“刑讯逼供”下不得已才那样说的。
针对他的辩解,公诉机关拿出警方在审问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驳斥,证明王强在接受审问时,公安机关并没有对他进行任何刑讯逼供。
昨日,市一中院审理认定,王强在法庭上的辩解理由不成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强死刑。
来源: 2006-03-10 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