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段洪峰 李红 刘其旭记者于甜甜)昨天,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于本院一起自侦贪污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该区首例犯罪嫌疑人对于逮捕决定不服换人审理并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进行监督评议的案件。
此次的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认为其不构成贪污罪。中山区检察院换人对本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于检察院所选任的7名人民监督员中,随机选取3人作为本案的监督员。在履行了回避事项先知程序之后,于3月9日召开了评议会议。
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案情及适用法律情况的汇报,随后对于案情向办案人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并进行了评议表决。最终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