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10日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下发了关于《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发放工作的通知,对该卡发放对象、程序、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使用等方面,首次作出明确规定,据悉,该卡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最迟可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 发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七类人员被确定为《服务卡》的发放对象,分别为: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怎么申请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分别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军人、运动员退役的有关证件以及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效证明,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四项优惠
《服务卡》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持卡人员可享受四项优惠政策,一是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可在各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选择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三是经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有关要求确认后,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并可获得创业培训补贴。四是可在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选择参加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还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陈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