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家住静海县某村的男子唐某在欲强奸一黑龙江省来津女孩时遭到顽强抵抗,恼羞成怒的唐某将女孩杀害。两日后的一个深夜,惶惶不可终日的唐某将尸体转移至偏僻处焚烧、肢解。该案曾引起当地群众的高度关注。 唐某虽费尽心机,但终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唐某今年 38岁,系本市静海县人。2005年9月下旬,家住静海县西翟庄镇某村的被告人唐某,在晚饭后遛狗时发现暂住本村的黑龙江省女子方某,经常于晚7时至9时之间独自从其门前经过,遂产生强奸方某之念。同年 9月30日晚8时许,唐某又见方某单独从其家门前经过,于是趁天色已晚且四周无人之机,将方某劫持欲行奸淫。方某极力反抗并呼救,唐某唯恐罪行败露,遂产生杀人之念。待杀死方某后,唐将其尸体藏匿于本村一夹道内。当晚,唐某将被害人方某的尸体藏在柴草垛下。同年10月2日晚9时许,唐某携带火柴、镰刀、铁锨、尼龙编织袋等作案工具,来到藏尸地点,将被害人方某的尸体转移至偏僻处焚烧、肢解。行凶后,唐某将被害人方某的易拓牌889型手机弃于村东土道北侧的柴草垛内。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对被告人唐某依法从重处罚,法院同时判令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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