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凯)记者9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对酒类经营主体采用备案登记制度进行管理,在酒类流通中建立溯源制度,并要求在各经营场所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此举旨在贯彻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据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负责人介绍,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
他介绍,目前我市已有商家主动挂出了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识,但多数经营者尚未自觉执行。市商务局已作出部署,督促做好明示和实际禁售工作。其中,餐饮业和酒吧业将是督促重点,违规情节严重的,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