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法律修订的步伐要再快些
“投机倒把?什么意思?”
昨天,广东团代表议论一些法规的修改。赵菊花代表说到了这个词,现场一位年轻记者有点迷惑,禁不住嘟囔。
投机倒把,改革开放以前的流行词汇,在那时可以入罪的一种行为。 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中,已没有“投机倒把罪”罪名,但在现行的《计量法》第二十八条,还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不少代表感叹,这些年形势发展这么快,过去制订的法律法规中让人困惑的地方太多了。他们建议,法律的修订、废止的进程也要和立新法一样,再快些。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代表昨天就领衔提交了三个议案,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他说,这几部法都是十几二十年前制订的,现在看来漏洞真不少。
记者注意到,这几年代表们每年提出的修法议案越来越多。而建议修改的理由,多数都是因为其中的规定难以解决新问题,给执法带来很大困惑。
比如,有多位代表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概念的界定。陈紫芸代表说,像王海等“知假买假”者和医患关系中的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可以适用“消法”,几年前就争议不断,但到现在还没有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加以明确。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一些不法之徒乘虚而入,大钻法律的空子,而另一些急需法律援助的人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张帼英代表说,这几年强调提高立法质量,效果很好。质量固然重要,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立法速度问题也轻视不得。法律修订的进程还是不够快,像今年安排审议的25件立法项目,其中有一些已经是一议再议了。
本报特派记者 崔朝阳 李宜航 严丽梅 尹安学 余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