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奎)“以前业主经常碰到的房屋质量定损难的问题,希望能通过此案开始得到较好解决。”今天上午,“时代庐峰”7位业主的代理律师杨慧文对记者说。
这7位业主因收房后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将开发商告上石景山法院。 据悉,这是《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实施后,实际应用的第一案。
庭审现场
上午8点40分左右,7位原告业主及律师便来到法院商议案件情况。
原告之一赵先生对记者说:“开发商要求我们必须先办理入住手续后验房,等开门进屋后才发现地面上有一条长长的裂缝,并存在渗水问题。”
其他几位业主连忙拿着现场照片对记者说:“你看看,这不是小裂缝,2米多长呀,楼上楼下的十多位邻居也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多让人闹心呀!”
对于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赵先生表示比较满意。
此案正式开庭审理后,杨慧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申请书》,法官宣布休庭。
5分钟后,法官同意了原告的评估申请,并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
记者采访了被告代理人,她表示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对是否应赔偿业主损失表示不便回答。
案情回放
2005年6月,“时代庐峰”业主李先生等人收房时,发现房屋有裂缝。8月19日,开发商答复说问题不大,找施工单位修修就可以了。但房屋修复后依然有裂缝。
李先生等人认为房屋价值已降低,要求赔偿。与开发商协商失败后,李先生等业主起诉。
今年2月,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称裂缝会对“结构的实用性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律师说法
房屋出现瑕疵 只管修不管赔偿
据嘉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先丽介绍,从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嘉佑律师事务所曾为1000多个业主收房,竟有500多户发现有质量问题,包括裂缝、漏水等一些质量瑕疵。
在交涉过程中,开发商认为这些问题都在保修范围之内,只要修修就可以了。
专家访问
“规程”今年执行 定损有了标准
《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张仁认为,以前如果房屋出现像裂缝、渗水等明显质量缺陷,鉴定结论往往仅从安全角度考虑,一般不存在隐患。这样业主就很难获得赔偿,只能同开发商协商。由于无法对缺陷损失的价值进行评定,双方很难达成一致。
而今年“规程”执行后,定损有了标准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