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超平 王艳 记者 周爱明)记者昨从市质监局获悉,前一阶段的专项检查中,61家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被责令停止生产。
根据国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三证”即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生产。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共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131家。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质监局工作人员发现只有70家生产企业“三证”齐全,而南京同之心纯净水厂、南京开源纯净水厂、江宁金桥自来水公司、东山镇新林活水源配送服务所、建邺区绿波纯净水厂等61家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被质监局责令停止生产。
记者了解到,今后质监部门将对70家获证“大桶水”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70家企业从高到低将被分为ABCD共4个等级,根据等级高低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等级越低,监管力度越大。
检查人员提醒,“大桶水”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广大消费者订购桶装水时,须选择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印)QS标志的“大桶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