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环保公交可获重金补贴
本报讯 (记者周臻)去年我市报废车辆更新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已着手办理。记者从市贸发局内贸处获悉,跟2004年报废更新的车辆相比,2005年的补贴范围有较大的调整,其中,对更新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15000元。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规定,2005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比起2004年来,使用年限缩短了一年,载重量也提高很多。其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千克及以上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及以上的半挂牵引车;二是包括驾驶员,乘坐人数在30人及以上、且车长9米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这两种大型载货、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而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这个范围。
另外,今年补贴范围新增加了一种新车型,即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及以上、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Ⅱ标准的环保型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
市贸发局内贸处日前发出通知,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前往目前我市仅有的两家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厦门金属回收公司或厦门更新物资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并于今年下半年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车主有效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到办理报废手续的单位申请补贴资金。
而据记者了解,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使用年限在8—10年间、总重量在4500千克及以上的大型载货及半挂牵引车,及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个及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
市贸发局内贸处涂坚忠副处长介绍,这次报废汽车范围的调整,除了跟财政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额度有关外,还侧重于环保型汽车的更新补贴。
涂坚忠说,待我市符合条件的车辆情况摸清楚后,市贸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向国家申请补贴资金,等到财政资金一下达即可进行发放,估计最迟在今年11月至12月期间即可向车主发放。
链接: 去年我市报废机动车2381辆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