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1日讯9日晚上,芝罘区孙女士在大润发超市内购物时,正通话的手机突然被抢。无助的孙女士在向服务台求助时,遭到了拒绝。气愤的孙女士昨日下午再次来到大润发讨说法,大润发服务台工作人员只是道歉,没有给予赔偿的答复。
孙女士说,9日18时40分,她在大润发超市肉食区购物,手机通过耳机接电话,突然,从背后伸出一只手,猛然将她手中的手机拽走。孙女士大惊失色,慌忙问周围的人谁抢走了她的手机。一位男顾客告诉她,隐约看见是一个身穿深色西服的男子抢的,孙女士急忙寻找。在离她十几步远的地方,孙女士锁定了目标。当她询问该男子是否拽走了她的手机时,该男子未加解释,竟勃然大怒,表示要找人“收拾”孙女士,然后迅速离开。当时周围没有保安人员,孙女士感到很无助。在收银区,工作人员得知孙女士的手机被抢后,建议孙女士到服务台广播手机丢失,请将返还。不料,孙女士到服务台要求广播遭到了拒绝。无奈,出了超市,孙女士拨打了110,民警赶来后,与孙女士一起去派出所备案。
回家后,孙女士越想越生气。昨日下午,孙女士来到大润发超市服务台讨公道,服务台工作人员只给予了道歉。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宁宝慧律师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孙女士如果向法院请求超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