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不得参与执法活动
年内2件以上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民警将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
公安机关全局性或重大执法活动须过法制审核关
晚报讯(通讯员王进忠)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工作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制审核工作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个案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规定》三项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执法活动再定“硬杠杠”。
按照新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或者可能参与执法、执法监督,已经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民警和公安机关行政领导均应通过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凡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的,不得参与相应岗位的公安执法活动。不具有执法资格证书的民警,不得晋升为执法业务部门的领导,不得享受执法岗位的津贴或奖金。
今后,对公安机关全局性或者重大的执法活动,以及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在做出决定前应当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年度内有3件以上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办案部门,不得参与与执法活动有关的表彰奖励评选活动;年度内有5件以上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办案部门,部门负责人调换岗位;年度内有1件以上的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办案民警,不得参与与执法有关的表彰奖励评选活动;年度内有2件以上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民警,应当离岗培训或者调离执法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