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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吴刚建议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将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阳光工资制度在全国公务员系统推行。部门竞相创收给职工发津贴
吴刚说,目前在公务员系统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在不同部门工作的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很大,而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上的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却很小。
国家对各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作了统一规定,但现实是,地方、各部门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令人担忧的是,为给职工改善福利,各个部门都在竞相创收,公务员收入混乱,工资外收入占到公务员实际收入的很大部分。由此导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个市、县的不同机关,同一机关的不同科室,公务员收入也大相径庭。
后果就是,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小团队化甚至个人化,这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行损害相当大。收入不透明漏洞多
吴刚认为,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除预算管理漏洞太多外,另一个根源是,国家仅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所需资金却由各地自筹,于是造成富裕地区与贫穷地区公务员差异大。
去年,北京率先实施公务员阳光工程,推出“3581”计划,据说指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元。随后,上海、成都都相继推行类似的公务员阳光工资。对此,吴刚认为,公务员阳光工资是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遏止贪污腐败和机关“小金库”的一种有效手段。阳光工资杜绝隐形福利
对此,吴刚建议坚持“限高、保中、补低”原则,在全国推行公务员阳光工资制。实行总量调控,对发放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合理限制;对发放水平较低的单位,按一定增长比例适当增加。
同时,实行阳光工资后,所有的部门都不能创收,不能私设小金库。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都由财政来支出。同时,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应拉开收入差距。但薪酬制度改革应与人事制度配套,必须首先加快公务员的升降和奖惩机制的改革,否则可能挫伤较多公务员的积极性。
吴刚说,公务员工资总额的确定和调整,应民意听证后经人大审议作决定,因为公务员的薪俸来自于纳税人的税金,它作为行政事业费用支出列入预算,不管是确定公务员薪俸总额,还是调整公务员薪俸标准,均应由各级人大审议批准。假如不经过人大而调整公务员薪俸,实际上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涨工资。
记者朱明跃 李伟/文 史宗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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