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3月11日讯3月10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原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双轮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西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峰在担任涡阳县高炉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副厂长、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和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负责购买包装材料、批付材料款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张西荣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597.508282万元,美金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刘峰和张西荣共同受贿人民币30万元。
刘峰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达453.336954万元、美元1.2万元,刘峰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
1997年至2004年间,刘峰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授意其亲属在上海先后注册成立上海紫新包装材料厂、上海盛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仙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让高炉酒厂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以上公司采购商品,从中非法牟取利润达人民币226.955万元之巨。
迅速“暴富”的刘峰为了转移视线以家人的名义大量购置房产,仅上海就达11处,征地建厂房1处、轿车两部。并为他的两个情妇各购一套住房——累计支出达1861万余元。为了达到隐匿非法财产的目的,刘峰四处“撒钱”,在其亲戚、朋友、情妇处存放的现金达420万元人民币,3.4万元美金。
被告人刘峰曾非法持有五支具有杀伤力的猎枪,后交别人保管。(孙健、赵瑞强、李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