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3月11日讯身为派出所所长,却为了谋取本部门小团体利益,隐瞒案件事实,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压案不报。日前,太和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该派出所所长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1997年担任太和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期间,发现该辖区村民于某某、贾某某等5人从河南平顶山市某工厂内盗窃总价值2万元的五台“中意”牌新空调,马某某在先后询问了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后,既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按规定将案件材料移送平顶山市警方,而是把三名嫌疑人放回,把追回的四台空调留作本所支配和使用。五名嫌疑人被放后,又相互勾结,实施数起抢劫、强奸、盗窃案件,直至2002年这5名犯罪嫌疑人因另案案发时才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身为执法人员,为徇单位私利,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5名犯罪嫌疑人流窜到社会再次作案,给人民生活、社会安宁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刘建平、王梅梅、万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