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沃尔玛”牌面巾纸,“家乐福”牌服装,“屈臣士”个人护理类商品……如今,消费者在各大超市都会发现,贴着超市自有品牌的商品无处不在。
笔者认为,“超市”自产商品虽然可以在贴近客户的基础上,及时快捷地将顾客喜爱和需要的商品反映在货架上,但是对于这种生产与销售的混业经营还是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
超市作为商品的销售商和第一买主,有责任去当好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责任人,否则,销售了问题产品只能是砸了自家招牌,这对于分业经营的“销售型超市”来说并不是个问题。但是对于兼有生产的“混业型超市”来说,如何防止发生在“自己人”之间的产、检、销将商品质量监督这一监督机制消弥于无形,就显得十分必要。超市自产自销商品这一现象本身或许并无不妥,但是缺乏了规则约束的混业超市就难免不发生“王婆卖瓜,坏瓜也夸”的故事,而要保障消费者的权利,第三方中立的商品质量监管者就不能在对超市自产商品的鉴定环节中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