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3月6日,株洲市天元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首次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规定擅自经营的花园、天都两家小宾馆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治安拘留。
依据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旅馆业属于公安机关行政审批的特种行业,必须审批后方可经营。
3月6日,天元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在2006年1月至2月大队多次上门督促花园、天都两家宾馆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果的情况下,两家宾馆仍违法经营。且两家宾馆均在2月25日凌晨发生前台当班服务员被抢劫、刺伤的恶性案件。治安大队依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花园、天都两家小宾馆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治安拘留,并对情节较轻的天兴、华鑫两家招待所的负责人下发停业通知书。
王兴夏 王 华 刘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