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11日电陕西省洛南县“毒牛肉”案经过警方一个月缜密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全部落入法网。
据《陕西日报》报道,今年1月31日,洛南县食品公司下岗工人王希民食用从景村街一摊点购买的牛肉后中毒,2月1日2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日,洛南县城关镇柳林村农民杨五斤和妻子冀淑兰食用从景村街一摊点购买的牛肉后中毒,杨五斤当晚21时许死亡,冀淑兰经全力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公安机关对王希民、杨五斤尸检后,发现死者胃内溶物和食用剩余的熟肉中均含有机磷农药“3911”成分。随后警方将调查重点集中在景村镇董学社、董凯父子的肉摊上。据董学社交代,去年12月下旬以来,他先后从王军、闫海明、李针锋等人手中低价收购死牛、死猪、死狗。在腌制加工时,董凯提出购买的两条死狗有浓烈的“3911”气味,但董学社仍让董凯将死狗与其他牛肉、猪肉混煮。1月18日,董学社和妻子何福婵、儿子董凯将加工后的熟肉拉到三要、景村、古城的集市上,将牛肉以每公斤24元的价格,售出200多公斤。致使王希民、杨五斤春节食用后中毒死亡。警方查到这两只死狗是闫海明、王军、刘军耀、董项绳、李针锋等5人春节前先后从洛南县三要镇购得的。
依据《刑法》第143条,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董学社、董凯、何福婵、王军、闫海明5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依法逮捕,对董项绳、李针锋、刘军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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