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住内江某镇的仁女士搭乘客车时,车未停稳便匆忙下车,偏遇车门失灵,仁摔倒在公路上不治而亡,家属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宜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宜宾某汽车公司赔偿仁女士家属医疗、误工、被抚养人生活及死亡赔偿金等17万元,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大小分担。
据了解,2005年8月4日下午,仁女士乘坐一辆客车到宜宾,当行至宜飞路时,坐在售票员旁边的仁因为要下车便叫司机停车。由于该车的气动开关失灵,车尚未停稳,仁自己拉开车门后摔倒在公路上,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于8月10日中午不治而亡。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车车门损坏,气动开关失灵,无法开关,只能人工手动开、关,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有关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车辆在行驶中被打开,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汽车公司应负60%的责任。乘客仁女士对车未停稳而下车将会产生的后果应具有预见性,但她在车未停稳时,对下车的危险性认识不够,应自负4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庆元记者田富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