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1日讯(记者李坤东通讯员陈涛)从3月11日起,省交通厅将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该厅此次公布的交通行政许可五大类包括27个项目。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所有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无法按期办结的,需向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该厅有关人士指出,厅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查处。
五大类27个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公路、水运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水路运输管理方面、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国防交通方面。(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