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刘跃伟、宋东旭、李晓建)“现在纠风工作面临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纠风工作执法主体的执行力问题,纠风部门与纠风人员定位问题,纠风办的职责与权限问题,非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落实纠风工作的问题等。 ”在纠风工作战线工作了十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目前全国纠风工作法制化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储亚平委员说,政府纠风办尽管是各级政府的综合组织协调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具有行政监察法执法主体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纪主体资格,但就其本身的发展而言,加快法制化进程仍显得十分紧迫,纠风工作条例应尽快出台。
他建议国务院在出台纠风工作条例时应纳入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纠风机构和纠风人员的定位,包括纠风机构的性质、机构设置、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对纠风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要求等。其次,纠风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包括纠风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要强调“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查处”职能,国务院纠风办负责全国纠风工作的领导,负责全国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纠风部门的工作对象要针对纠风工作发展变化的特点,将“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有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纳入其工作范围中。第三,纠风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等。
储亚平委员说,把全国的纠风工作通过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和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执行力,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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