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口岸生产食品要领“两证”
4月1日起,经营企业须经卫生许可,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明
【本报讯】(记者吴德群通讯员黄彤文)深圳检验检疫局昨日对外公布,从4月1日起,新的《出入境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深圳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获得卫生及健康两项许可证,才能拥有食品生产销售的资格。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定要求对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实行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这位负责人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深圳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相关人员每年必须到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还应具备食品卫生常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目前,深圳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200家,每天仅航空食品就提供约2.5万份。
作者:吴德群通讯员黄彤文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