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严查通信行业价格欺诈
擅自开通增值服务将受严处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通讯员张薇)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增值服务并收费、回复一条短信即被告知开通包月服务……通信行业存在的种种“陷阱”将受到严厉查处。 昨天,市物价局召集全市各主要通信企业举行动员会,宣布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市展开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
近年来,随着通信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运营商不规范的经营和收费行为也不断涌现。据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统计,去年全年,仅深圳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的投诉量就达到了728宗,居投诉前列。其中,短信和增值业务涉嫌价格欺诈的投诉最为显著,共384宗,占据电信举报总量的52.7%。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电信企业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并收费。特别是一些违规信息服务提供商在利益驱动下,采用各种花招,为消费者设置陷阱。有的直接发送短信到消费者手机上,但不告知是服务收费,从消费者手机中悄无声息地拿走服务费;有的先向用户发送一条关怀内容的信息,当消费者好奇心发回复短信,立即被告知“恭喜你已经成功开通xxxx包月服务”,包月费用随即扣除。有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利用特服号码的不同,将电信企业规定的退订号码设定为确认信息,直接收钱,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有关部署,我市物价部门制定了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此次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深圳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及其代理商、信息服务经营商。检查重点为:一、基础运营商、服务商和产品销售商在提供通信服务、销售通信产品之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二、提供通信服务、销售通信产品有价格附加条件却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行为;三、提供通信服务、销售通信产品通过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诱使消费者、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四、提供短信竞猜和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行为;五、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六、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七、其他乱收费行为。
作者:潘未末通讯员张薇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