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江县就业局原失业基金专职出纳员王丽贪污巨额失业保险金一案,最近已由巴中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非法所得93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王丽在担任通江县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专职出纳期间,采取假冒失业人员之名,自填“失业职工救济金支付凭条”,加盖私刻的“失业职工保险金发放专用章”,并采取自签或自刻他人印章的方法,从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先后以78个单位的1523名下岗职工之名,虚开2756张“失业职工救济金支付凭条”,冒报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937650元,予以侵吞并用于豪赌、旅游、家庭开支等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