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献峰通讯员张春利)两名外地人在宁河界内一小吃部吃饭不给钱,与店主发生争执,并辱骂、殴打接到报警后赶来协调纠纷的民警,还诬告民警打人。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依法将上述二人治安拘留。
2月23日17时39分,公安宁河分局北淮淀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吃部店主报警:有两名东北口音的男女吃饭后不付钱。 接报后,所领导立即带领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在小吃部内,一男一女酒气熏天,正与店主争执。当民警询问情况时,女食客上前揪住民警的衣服。其他民警连忙上前劝阻,不料该女子竟辱骂民警,还用皮包打砸民警。因现场混乱,所领导决定将相关人员全部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到派出所后,女食客又拒绝下车,用脚乱踢乱踹,继续破口大骂,待下车后,又在院子里追打民警。因该女子处于醉酒状态,为防止出现意外,民警只好用约束带对其进行控制,并安排专人看管。民警在询问男食客时,该男子不但不回答问题,反而恐吓民警。一个小时后,民警解除了对醉酒女子的约束。经询问得知,东北男子名叫曲某,吉林梅河口人,在当地做生意;女子名叫滕某,辽宁省义县人,在宁河县一饭店打工,二人以前相识。案发当日,曲某远道而来看望滕某,滕某便请曲某到小吃部喝酒。席间,二人喝了一斤半白酒、两瓶啤酒,有些醉意。饭后,两人抵赖称已付了饭钱。在询问东北男子时,该男子一口咬定民警打人了。分局领导获悉此情况后,立即组织分局督察队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在场人员均证明,民警在执法中依法依纪,耐心细致,根本就没有打人,相反,曲某和滕某殴打、谩骂并诬告民警。
事实查清后,办案民警依法对滕某、曲某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2日和7日。同时,分局督察部门向被诬告的民警下发了《公安警务督察正名通知书》,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