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晨报》报道9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西安美女作家珍真(原名王真)状告沈阳某医院的“健康官司”进行一审宣判: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珍真医疗费等款项1.8万余元。
现年24岁的珍真在11岁时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16岁时,她创作了自己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别哭》。如今,她已创作了四部作品。由于大量服药控制,在患病10年里珍真的病情一直较稳定。
去年3月11日,她到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接受了活细胞胎盘素脐带干细胞移植手术。但手术后,她发现左手浮肿,以后逐步扩大到脚、腿、上身。6月3日,珍真病情恶化,医院于当日下达了危重病人通知书。经抢救,病情缓解出院。
去年底,大东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大东区中医院不能提供采用“活细胞胎盘素脐带干细胞植入疗法”治疗红斑狼疮的营业范围许可证,更无有关部门对此项技术应有的批件。另外,医院亦提供不出珍真在治疗后出现的各种疾病与其疗法无关联性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大东区中医院赔偿珍真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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