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在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手中的议案,是一份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在这份长达7000多字的议案中,共分十五大部分,从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村委会候选人产生方式、村民代表选举等诸多方面,具体勾勒出村民自治的制度细节。 而其中,赵代表认为,修改重点应是“构建权力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新机制”。
现行法律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开并投票表决罢免要求,“这是‘自己罢免自己’,导致实践中‘罢免村官难’成为一个很大问题!”
赵林中代表建议,可考虑修改为:“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罢免工作委员会’,由‘村民罢免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罢免工作,再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赵林中代表建议,以“两次法”的制度选举村委会,即召开两次全体选民参加的村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会议召集人,推荐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确定村民委员会人数;第二次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这是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作用的制度设计,避免了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如村选举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在推选产生时被操纵,重在建立一种权力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机制。”他说。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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