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今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日前发布,显示2005年8月至12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发现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违法医疗器械广告901次。其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556次,占总数的6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304次,占34%;禁止发布广告的41次,占4%。
据悉,公告中擅自篡改批准内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
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银鼻咽喷雾器”、汉中金华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汉针神牌诊疗健身仪”、济南川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鼻炎一贴灵”(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必高贴”)、广州市科鹏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环牌颈椎病治疗仪”、武汉正鑫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今古通牌消痛灸”、北京同方神火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华同方牌视康仪”等。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11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