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陕西两名书法家为华山东门一处“华山”摹刻的署名权起诉至法院,1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华山”二字为茹桂书写,华山旅游总公司将石刻署名改为茹桂。赵养科赔偿茹桂7270元。
两名书法家的争执由署名而起。
2004年,茹桂在参加华山一活动时,发现自己书写的“华山”二字署上别人的名字,又将赵养科及华山旅游总公司起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