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2日电 《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3月1日开始实施。11日,哈尔滨市各区建设局及80余家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聚集在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会议室,就如何为居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报手续,落实相关政策与房产住宅局负责人对接,一些涉及《细则》的具体问题随之公开。
对于街道办事处人员提出的问题,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宵一一解答: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对应的统计数字是10065元的70%,即7046元;现在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对应的统计数字是16.69平方米使用面积的70%,即11.68平方米。目前,居民房屋产权证上显示的建筑面积,应按即将出台的《细则》中有关规定和方式,折算成使用面积;对可能出现的“骗补”行为,除了采取在社区公示中签结果7天外,主要依靠各区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把关,并要鼓励居民行使检举权;被拆迁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与实际补偿对应核算,比如,根据补偿金可购买的住房面积对应其是否符合标准,廉租户如获“补贴”,即不再享受原廉租优惠政策。另外,购房人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必须将3万元补贴款退回,不然不能办理产权手续。
据了解,具体《细则》将于本月15日受理居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之时公布。
1居民申请
居民可免费到办事处索取或个人网上下载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46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1.68平方米即符合申报条件。)
2受理
从3月15日全市各区80余家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居民申报。
3各区政府核准
各区政府将按即将出台的《细则》中有关申请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核准,上半年以5月31日各区政府核准申请数量为准,下半年以9月30日各区政府核准申请数量为准。
4公开摇号中签
每年两次摇号,上半年于6月30日对经核准的申请人公开摇号中签,将解决2000户;下半年于10月31日对经核准的申请人公开摇号中签,将解决3000户。(上半年未中签者可结转到下半年)
5公示
中签结果在社区公示7天,未中签者2年内保留继续参与资格。
6中签后换证
申请人取得中签《确认单》后到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换领《补贴证》,一年内在本市购房有效。( 东北网) [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