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贾春旺的铮铮话语,打开了我国刑事取证现代化之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说,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言辞证据,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证据时代。
重点整治商业贿赂
“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贾春旺的话音指明了2006年反腐败的方向。
“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一语中的,商业贿赂的本质就是贿赂,它普遍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之中,常常披着正常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
“黑名单”给行贿者戴上“紧箍咒”
“对发生在建筑、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行贿犯罪建立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贾春旺工作报告中的平实话语,却如同给行贿者们戴上了“紧箍咒”。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已经建立了涉及建设、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等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黑名单”,并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受理查询。截至1月底,共有954家单位和42名个人受到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对外接受查询的内容范围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筑工程、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
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
“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贾春旺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停止从社会接活儿
“规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贾春旺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下发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作为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正在逐渐退出司法鉴定竞技场。“自己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这一法治理念在司法鉴定领域中被赋予了真正的意义。
解决“赔偿难”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
贾春旺说,为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应当赔偿而不赔偿的,要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新华社电)(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