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案件应该实行三审终审、严格约束法官和律师的接触、增加袭警罪……在昨天下午江苏代表团的审议中,人大代表们观点新颖,纷纷对“两院报告”建言献策。 建议一
法官律师应划清界限
“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人大代表冯义说,现实中经常出现法院的领导、法官、工作人员,特别是承办案件的法官向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的情形,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违法、违纪现象。法官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所推荐律师与法官之间极有可能产生一种不良的利益互动:被推荐律师因为法官给自己带来业务而心存感激,向法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法官因为给被推荐律师带来收入而毅然接受其请送甚至向其索取贿赂,腐败由此而生。
“而且,这样还会加剧律师间的不正当竞争。如果法官有意为一方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无疑会造成甚至加剧律师间的不正当竞争。律师为了能从法官处招揽更多的业务,必然穷极心智开辟各种歪门邪道。如此,律师的道德操守就面临潜在的巨大威胁。”
冯义认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采取严厉措施限制。如严格禁止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建立举报制度,法院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法官不准向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对方当事人若发现有这种现象,可以向法院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二
部分案件应三审终审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启动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刑事、行政三部诉讼法,对部分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等法院院长公丕祥此次也带来了自己的议案,“我说的部分案件是指具有统一法律适用价值的案件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及重大涉外案件,这些案件可以实行三审终审制。而案件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金额较小的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案件原则上仍实行两审终审制。”
经过广泛调研,公丕祥发现,大多数案件的终审法院为中级法院,由于审判级别过低,与地方利益存在较多牵连,因而难以有效抵制司法运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一旦实行三审终审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不当干扰,在刑事诉讼中,还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建议三
应设立袭警罪
“现在的袭警事件从侮辱谩骂、围攻阻挠,到暴力抗法、殴打伤害民警,甚至打砸基层公安机关,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一些人仍然叫嚣警察?打的就是警察!”人大代表刘丽涛建议,设立袭警罪。
“有人认为设立袭警罪会让强势的警察更强势,让弱势的百姓更弱势,容易导致警察权力的滥用。”刘丽涛不这么认为,“这些是对袭警罪的误导,首先,袭警罪打击的对象是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其次,袭警罪的行为手段是暴力、威胁方法,而不是其他行为,未使用暴力、威胁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袭警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而不是其他非警务人员。第四,袭警罪阻碍的是警察依法进行的职务行为,而不是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更不是警察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刘丽涛建议,修订《刑法》增设袭警罪,或者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提高量刑幅度,增加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能保护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