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今后,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一旦违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两次以上则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近日,在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项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六严禁”规定出台———公务人员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不得收受纳税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能参加纳税人“买单”的考察、参观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