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百姓关心的除了拆迁补偿办法和标准之外,还非常关心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和标准。3月10日,记者从长春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拿出了棚户区改造房屋的户型标准和面积标准。
标准中规定,在今年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最大标准户型的,可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安置,或对超出最大标准户型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分套安置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屋销售价格结算。
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厅(含走廊)不低于4.8平方米,厨房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低于1.8平方米。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相差正负1平方米,视为设计合理。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标准户型的,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交纳增加面积款;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标准户型的,拆迁人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返还不足面积款。记者孟凡明赵微( 新华网-吉林日报) [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