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亚平)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经过五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我市警方侦破了一系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大案,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近2亿多元,受害群众众多。 警方在侦破了这些案件的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众的高度警觉,切勿盲目投资,以免受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主要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21日,公安碑林分局接到报警:位于含光路西部医药大厦605室的西安亚能超净煤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涉案群众达800余人,涉案金额2100余万元人民币。
2005年11月10日,公安碑林分局接到报警:西安卓益商贸有限公司以征询合作经营伙伴为由,以中老年人群为主要对象,面向社会募集资金。90余名群众上当受骗。
2005年11月11日,警方接报:位于经济开发区的西安天地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每年固定11%-13%的收益率及到期本息一次偿还的高额回报公开向社会征询合作者。
2005年11月21日,警方接案,陕西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先文等非法向社会出让股权。同时还以发展养殖业为由向社会征询合作投资者,受骗群众近1000人,涉案资金1500余万元。
2005年11月22日上午,公安高新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位于火炬大厦3楼的“法门寺国家级旅游区农业科技示范观光园项目部”(以下称“观光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5年12月23日晚,警方接到报警:在农行西安桥梓口支行开设个人账户的郝永生涉嫌非法集资,截止2005年12月22日,郝永生在桥梓口支行两个账户共进账5000余笔,累计进账4000余万元,现余额1000万元。
以上案件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主要分布于碑林、雁塔、长安、西高新及北郊经济开发区等地域。据统计,近期我市共发生的此类案件13起,涉案资金近2亿元,受害群众较多,危害严重。
案件特点分析
警方提请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众,特别注意对各类宣称的高额回报率不要轻信上当。为了便于群众识别此类经济犯罪,现把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做以简要介绍。
1.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比较多,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极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主要是针对已离职退休在家的社会中老年人群,这部分人群往往思想警惕性不高,投资经验不足,缺乏必要的金融及法律知识,一旦投资上当受骗,直接影响到今后的生活。
2.犯罪经过周密的策划和预谋。上述案例中,涉案的公司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注册时间短,甚至有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增注册资本。成立公司就是为了实施作案;其二犯罪的手段经过精心策划。犯罪分子雇用人员在上班时间深入到住宅小区专门面向离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群办讲座、作宣传,引人受骗。其三骗得钱财后迅速外逃。这些都表明其整个犯罪活动是经过精心策划的。
3.犯罪手段具有欺骗性。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往往采用隐瞒经营权限,夸大实力和经营效益等手段,以高息为诱饵引诱群众参与投资。
4.吸收主体和手段的非法性。未经国家授权的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或者吸收手段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上述几起案件的涉案单位和个人均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未经批准。
5.利用传销模式进行犯罪活动。郝永生等人虚报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就是为了实施作案,犯罪嫌疑人郝永生、蒋金政等此前均从事过传销,其接手益万家公司后,也是参照利用传销模式,通过讲课,发展会员骗取吸收资金,骗得钱财后迅速转移供个人挥霍,这些都表明其整个犯罪活动是经过精心预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