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三和建议增设恶意拖欠债务罪和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本报北京今天消息 “老赖”猖獗、“执行难”成为长期困扰法院工作和当事人的“老大难”。有人大代表建议,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增设恶意拖欠债务罪,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黄三和说,所谓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就是将企业破产机制延伸到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与此相配套,建立自然人、法人的社会诚信评估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公开缺乏诚信者的资料,加大他们对“失信”行为应付出的代价,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举措。
黄三和还认为,通过立法,增设刑法制裁,实现由承担民事责任转为承担刑事责任,增强执行的威慑力,也有助于促使“老赖”自觉履行债务。他说,去年广东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老赖”们常用的躲债招数纳入刑事制裁范围,但毕竟不能彻底解决“老赖”问题。
他说,对是否应该增设恶意拖欠债务罪进行可行性分析,很有必要的。
在本次大会上,同是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方潮贵就提交了建议增设“拖欠工资罪”的议案。
(崔朝阳 余姝 李宜航 尹安学 严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