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奖评新闻
孩子的腿被咬伤了
小孩不幸被拴在路边的狗咬伤,因此,小孩的父亲和狗的主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前日,王先生就此事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福建法律咨询网蔡思斌律师表示把狗放在公众场合本身就有不当之处,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是小孩子主动去挑逗狗以致被狗咬伤的,则小孩本身有过错,狗的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说,3月8日下午两点左右,他儿子走路去上学,在快到双虹小学的一条小巷中,他的儿子突然被一条绑在路边的狗咬伤。到3月9日下午,王先生已经为孩子花去了900多元的医药费。
“平时那条狗都是拴在小巷旁边的一棵大树干上,但即便如此它一样能窜到路中央。狗主人这种的做法本身就是很不负责任的。”王先生说:“儿子的医药费一天就花了900多元,可狗的主人却拒绝赔偿。”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小巷仅能容一辆轿车通过,据经常从这路过的双虹小学学生介绍,这条狗不仅天天放养在路边,有时狗主人还会忘记把它拴在树干上。
对于王先生的索赔要求,狗的主人给出的说法是:“狗已经卖了,而且那天我根本就不在家”,同时拒绝向记者透露其姓名。
福建法律咨询网蔡思斌律师表示,按民法通则,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狗的主人把狗放在公众场合,本身就有不当之处,因此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狗的主人声称已把狗卖给他人的,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否则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是小孩子主动去挑逗狗以致被狗咬伤的,则小孩本身有过错,狗的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狗的主人需证明孩子曾去逗狗。
省公安厅法制处计苏光处长告诉记者,如果碰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居民有权利向当事人或者居委会、治安民警要求解决,并按照新的《治安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应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