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妻子因为流产,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丈夫在照顾妻子12年后,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法院在听取了岳父母意见后,准予了离婚的请求,但判丈夫每月付500元经济帮助费,直至妻子精神病好为止。
丈夫照顾病妻12年
1990年,女子肖某与小伙子唐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1992年,肖某怀上孩子,谁知却被诊断为葡萄胎而流产。肖某为此大受刺激,1993年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出院后病情有所稳定,但长期未愈。丈夫唐某在照顾妻子十多年后,见妻子仍未有好转,于2005年8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离婚后仍要扶助对方
开庭时,由于肖某患有精神疾病,其父母便成了她的法定代理人。二老对女婿的处境十分理解,同意女儿与唐某离婚。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准许肖某与唐某离婚,唐某每月给付肖某经济帮助费500元,直至肖某精神病治愈为止。
宣判后,唐某不服,认为给前妻的经济帮助费没有具体的截止时间,如果前妻一辈子不恢复,那么自己就得养其一辈子,于是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离婚要看岳父母意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是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因此,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据市一中院民一庭法官介绍,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患了精神疾病,男方起诉离婚,是否离得成,法院还得要听听岳父母的意见。如果本案中女方的父母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完全可能判不离。在处理这类似案件时,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法院几乎都遵循着这个原则。(记者杨野实习生 杨叠)
来源: 华龙网 2006-03-13 03:45 编辑: 亦凡 |